因2013年打工老板欠我3万多元工资,但2013年底只打了2万元欠条给我并约定2014年5月份把工资结清,到2014年6月份老板一直说没钱不愿将工资给我,我于2014年7月份拿欠条将老板告到合肥蜀山区法院,法院判我胜诉并判老板将2万元工及133元利息给我,判决书下来后大约两个月老板依然不愿给我工资,我于2014年11月到蜀山区法院申请强制行,但至今蜀山法院执行庭一直说找不到人并说被告的银行账户上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