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怎样立遗嘱(房产证和房屋还没有拿到)?

如题所述

因拆迁获得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但当事人的权属已经明确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立遗嘱的。

根据《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房屋继承遗嘱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如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拆迁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扩展资料:

有效自书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为避免日后争议,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若遗嘱有2页以上,遗嘱人应当在每页上签字确认。

3、由立遗嘱人在遗嘱结尾使用公历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标准。

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遗嘱不能生效。

4、遗内容尽量不要涂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应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5、以上对于自书遗嘱已经非常清楚,已具备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6-13
当然可以了!只要在遗嘱中注明房屋的位置、面积等信息就行了。房屋取得房产证只是房屋的权属证书,是要经过登记的。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登记是公示形式,不是取得所有权的必备条件。也就是说,房屋只要无争议的是你的合法财产,你就可以贪污处分了。不登记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某些在建房屋、购买的预售的期房等,都进行登记,未取得房产证,谁能说不能继承呢?当然可以了!当然也可以立遗嘱处分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6-10
先公证。有啥话都可以公证的,有法律效果。
第3个回答  2021-03-14
前两年去公证处问过,说公证不了,因为没有具体的门牌号码,要等房子拿到后才可以公证立遗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根据《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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