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5月5日,租了一间住房,合同期3个月,合同上说如果合同期满,如继续租住,合同继续生效,但在8月1日,换了房东,新房东在收房租的时候叫我们出示租房合同,说是拿回去看一下是不和原来房东给他的是一样的,就拿走了,我们问他要回来,他拿了一张新合同给我们,上面租期为半年,终止日期到2015年元月30日,我们说不需要住那么久,就按原来的合同算,我们只住到11月份,房东说不可以,换了新房东就换新合同,旧合同无效了,你们要在11月份退房也可以,到时候提前10天通知他,就把押金退给我们,但是先把这合同签了,要不就马上搬出去,当时已经是8月1日晚上21点30了,大晚上的我们不可能找到房子那么快,就签了,到11月15日,我们通知房东,月底我们要退房,然后房东说他30号下午才有时间,他过来退房的时候就说我们合同没到期,押金不退,我们就问他当时说好的11月退房,提前通知他,就把押金退给我们,他死活不承认了,一把把钥匙抢走了,门也关了,东西也不让我们搬了,他说要搬东西可以,把12月份的房租交了,再搬,合同上是每个月5号前交房租的,我们12月份都不打算住了,11月还没过完呢,凭什么让我们交了12月份的房租啊?还跑到楼下大门口叫骂,说我们不交12月份的房租就不给搬东西,搬了就是贼,就是偷他们家的东西,骂完就走了,打电话也不接了,当时楼下很多人,都以为我们不交房租房东才不给住的,郁闷死了!
需要新房东确认,建议及时补充签订新的协议,保障自身的权益。
房东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2、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扩展资料:
租房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入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