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变更,新工作地点不接受,想辞职 可否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变更,新工作地点不接受,想辞职 可否要求赔偿?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是2012年5月至2013年年底,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签订了一年,到今年年底。问;
1,因为工作地点和劳动合同上的不一致,可否要求与公司解约?我能否要求赔偿金?
2,付给赔偿金是按照续签合同的日期一年算,还是把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日期也算进去?也就是说我如果拿赔偿金是拿一个月的还是两个月的?
3 公司给上的保险是按照最低基数上的,还让签了一个保密协议(内容大概是本人同意缴纳最低保险基数,与公司没有任何劳动纠纷以及为要保密),那个协议是否违法?劳动仲裁处还可否申请仲裁?

如果公司没有和你商量就改变工作地点,那就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你可以和公司解约,并且要求赔偿金。
赔偿金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也就是说你可以要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社保是应该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的,公司按最低最低保险基数缴纳是违法的,保密协议无效。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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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7
可以要求赔偿。因工作地点的变更,并不影响原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2个回答  2014-02-27
关于第三个问题,可以申请仲裁,但是获支持的机率不大。主要还得看协议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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