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变更工作地点,自己不同意,提出赔偿要求劳动合同支持吗?

我是09年4月份到公司上班,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合同到期。公司通知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工作地点变动较大,所以迟迟续签合同,我的情况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问题补充:
1,假如我不同意变更原合同工作地点,提出离职,有没有经济赔偿?
2,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假如我因为工作地点变更提出离职,有没有经济赔偿?
目前合同到期已经将近1个月,新的续签劳动合同还没有签订,这种情况是不是对我很不利。
假如我不同意去外地,公司给我调岗,按原劳动地点调整别的工作岗位,我还是不愿意接受,提出离职,是否能享受N+1的赔偿金,另外什么情况下能拿到2N+1的赔偿。

1、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因此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经营、政策等原因更换办公地点,这一行为一般会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但如果时间点恰好发生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则需要考虑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构成对原劳动合同条件的改变,关系到如果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可以在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的调整应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13

工作地点变化大就是工作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种情况是有经济补偿的。

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续签合同变更工作地点要求赔偿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单位办公地点是会给员工的工作或生活带来一些影响的,譬如上下班的时间耗费大量增加,又或者必须举家随迁或者在外租房居住等等。

因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对员工造成消极影响的须经员工同意并书面确认,但若工作地点调整对员工造成的影响很小或者几乎没有的情况下,尽管工作地点变动从实质上讲也构成合同内容的变化,但如果员工在此情形下仍可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拒绝搬迁,显然不符合常理。

因此,工作地点调整是否必须征得员工同意需要结合该等变更是否会给员工带来实质性的消极影响而定。在没有给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困难的情况下,员工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的经营安排。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08
1、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地点有具体的约定,这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
2、续签合同中如果变更工作地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话,则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不续签;
3、如单位一定要你续签且变更工作地点,你可以不同意。单位执意要这样,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违法的赔偿或补偿;
4、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目前合同期已经超过3个月但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两倍的工资;任何情况下你自己提出离职,单位可以不予任何补偿。
第3个回答  2012-07-09
您的劳动合同在今年4月份已经到期,您虽然没有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您仍然在那里工作,所以您现在与公司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针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您需要完整保存好您的打卡记录或是工作记录等证据,以防将来发生纠纷时用来证明您们劳动关系的存在。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如果公司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您不同意续订的话,您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按您所说的公司将工作地点变更到了外地,那公司对其他的条件是不是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比如提高了待遇或福利条件等,如果其他条件也有相应的提高的话,一般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公司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那合同到期,公司通知您续订劳动合同而您不同意续订的,将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您好:
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因此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目前合同到期已经将近1个月,新的续签劳动合同还没有签订,这种情况是不是对我很不利。
假如我不同意去外地,公司给我调岗,按原劳动地点调整别的工作岗位,我还是不愿意接受,提出离职,是否能享受N+1的赔偿金,另外什么情况下能拿到2N+1的赔偿。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