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第一份合同到期了,原合同写着的是“工作地点--深圳”,现在公司给我们的5年新合同写着“工作地点--深圳或根据公司工作需求进行调整和变更”;因为我们了解到,公司可能在2~3年内进行搬迁到惠州,所以HR才会做出该种新合同的地址说明,可能就是为了到时公司搬迁时,要求员工去惠州(甚至可能是全国各地的技术支持),否则不给予赔偿。现在我要求公司按照原来合同的写法“工作地点--深圳”进行续签合同,未获同意,那么此时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要求公司违法劳动合同法,赔偿N+1后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吗?
新合同的其它条款与旧合同没出现变化。
我的3年合同在4月这几天到期了。公司未提前书面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就是HR在4月初要我去签5年合同,在看合同时我发现了工作地点的叙述问题,所以我不同意,要求更正过来,需要跟旧合同的工作地点一致,否则我不签字。这几天我也没找HR,HR也没找我,反正再过几天旧合同就到期了。我也在准备一切可能呢··· 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还是必须多了解了解法律框架内的一些事情,维护自己的权益。
追答也就是说现在还没到期,这样的话你只能得3个月的补偿金了,因为这属于到期不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