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之后,妻子获得原单位住房改制后,办理了房产证,名字是妻子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如果想赠与给一个儿子,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吗?办理过程怎样

如果这个房子是在双方婚后分配给夫妻一方的,丈夫去世后参加房改取得房产证的,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妻子拥有一半的房产。发生继承的只是丈夫那一部分房产权利。如果子女想要继承也只能继承丈夫那一部分财产。而且妻子也是继承人。如果妻子想要将房子赠与一个儿子需要办理公证,在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而且所有的继承人均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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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2
如果是丈夫单位的原住房,或者是丈夫死前就支付了改制购房款,就应该以夫妻共有财产看待;如果是妻子单位的原住房,丈夫死后交的房改购房款,那摩可以看作其个人财产,但是购房款的一半应按照遗产处理,由妻子退出后分割。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追问

对不起,问题提得不清楚。房屋是在丈夫死后才开始建房的,改制更是以后的事。也就是说房屋在丈夫活着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是后来丈夫的单位照顾遗属分有一套集资房给她,当然在当时就交了集资款,后来改制才办理的房产证(这时没有交改制购房款)。这种情况还属于夫妻共有吗?

追答

“单位照顾遗属分有一套集资房给她”。男方已经死亡,不属于夫妻共有。

追问

非常感谢。那有没有哪些法律条款可以说明这个呢?麻烦回复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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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2-22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 这房子就是谁的。 就这么简单。追问

你想的太简单了

追答

那具体的只能咨询 律师了 有专门办理这种纠纷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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