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问题提得不清楚。房屋是在丈夫死后才开始建房的,改制更是以后的事。也就是说房屋在丈夫活着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是后来丈夫的单位照顾遗属分有一套集资房给她,当然在当时就交了集资款,后来改制才办理的房产证(这时没有交改制购房款)。这种情况还属于夫妻共有吗?
追答“单位照顾遗属分有一套集资房给她”。男方已经死亡,不属于夫妻共有。
追问非常感谢。那有没有哪些法律条款可以说明这个呢?麻烦回复了!~~ ^_^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你想的太简单了
追答那具体的只能咨询 律师了 有专门办理这种纠纷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