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签订二手房买卖三方合同,当时房产产证没下来,业主说自己有关系可以找到开发商更名可以办按揭,合同有记录。交了三万定金后等待到10月,期间业主把房屋贷款还清,房管局注销后,开发商那边又因银行不能给一套房子带两次款政策为由决绝办理,按揭办不了,业主要求加价或加息走个人对个人还款,我拒绝后,业主违约僵持不下到11月。目前打算起诉,但合同中对于违约只写了金额为已付房款的5%,中介说我交的三万为已付房款,最多只能获赔1500块钱。怎么破 求解答 能不能走的《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所共同规定的双倍定金返还原则 起诉成功呢?
您是律师么
追答不是,我是法学专业
我现在的工作是中原地产区域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