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与住户私下协商拆迁事宜,经整栋楼全体住户同意,支付了补偿金,开发商在住户全部搬迁后拆除了整栋楼,准备重新利用,就在拆除后还没有开建的时候,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征收这片土地。
第一问:开发商不经政府而进行拆迁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是否受法律保护?
第二问:政府征收是按照现状(即净地)征收,还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三问:如果补偿是按照旧状(以房产证为准)补偿?还是按开发商拆迁费用如实补偿?
高分悬赏,请认真答复,非常感谢!
你好,你的回答很全面。我还想问一下:
第一这开发商已于住户达成协议,没有什么纠纷。第二,他没有取得任何手续,在政府还有规划,没有批准,也没拆迁许可的情况下拆除的地面建筑。这是否已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及审批流程,是否有处罚条例?需要负什么责任?
非常感谢!
合法,受法律保护。
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状况补偿。
按房产证,也会考虑拆迁费用。
请问他没有办理任何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拆迁等相关手续,这种行为符合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吗?符合房地产开发审批流程吗?是否需要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