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17
劳动合同法十大要点
一、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
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三、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
四、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五、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这样便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七、增强了对用人单位违法情形的惩戒力度
八、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
九、劳动合同新增了一些必备条款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均成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十、过去常见的巨额违约金条款将成为历史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提高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另一方面也对用人单位动辄利用违约金限制劳动者作了限制。过去常见的巨额违约金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将成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霸王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要把好“三关”。
一是合同条文关。拿到合同后要逐字逐句看清看懂合同条文,不明不懂要请对方解释清楚。二是把好权利和责任关。在企业上班后,享受哪些权利,包括工资、福利、保险、劳动时间、假期等;同时要明确对企业负有的责任,千万不可稀里糊涂在合同上随便签字。三是把好就业期限关。就业期包括使用期,大学生第一次就业有个使用期。使用期工资低一些,所以有的老总随意延长使用期,这样可少付工资;而使用期长短,国家根据就业对象有不同的时间规定。把好这“三关”,就会避免受骗上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17
《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第3个回答 2020-05-08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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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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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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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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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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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更
多
第4个回答 2020-05-14
电子合同是否合法合规?
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包含多种可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非仅限纸质形式一种。鉴于劳动合同法本身并未对“书面形式”提出特殊的要求,故仍适用合同法对书面形式的规定。因此,无论是以传真形式、电子邮件形式、抑或是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均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发生仲裁会被认定有效吗?
在司法实践层面,近年来支持以包括电子合同形式在内的其他书面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案例愈发常见,基本已形成了司法惯例。
在使用众签电子合同服务的客户中,也有因劳动合同纠纷进入司法流程的案例,且最终人民法院认可了众签客户与其员工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已被法院认可为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四条关于数据电文中有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如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HR操作中的特别注意事项
要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体现协商一致同意电子合同的证据,企业可以在电子合同文本里注明经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劳动合同的形式之类的表述。
选择规范的第三方平台,目前做电子签业务的平台非常多,HR可以多考察一些供应商后慎重选择。
要确保签字的真实性。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在签字时进行视频录制等形式,同时保存好相关材料。
做好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的材料备份,避免因平台问题而带来的数据丢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