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包法规定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
3、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四类新产品的加入,目前我国共有22种产品纳入“三包"政策范围之内。
4、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5、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扩展资料: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包
国家三包指的是商品售出以后,再一定的期限内商品出现损坏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商家都要对消费者实行三包政策,三包政策包修、包换、包退,消费者有权利在三包期间,商品损坏的时候要求商家免费修理或者换新的服务!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第五条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