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的一些问题

我于2010年9月7日受聘于某培训机构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12月6日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工资为2600元并购买社保、公积金,并签订试用协议加盖单位公章。12月6日后,本人多次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但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且一直按照1800元发放工资至今,也未购买社保和公积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应该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请参照具体问题,给出详细答案,谢谢了。

1、转正之后至你离职的工资差额,即每月800元;

2、经济补偿金1个月本人工资;

3、补缴社会保险;

4、公积金的补缴,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追问

劳动合同法不是有规定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一个月后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每月双倍工资吗?这个可以申请仲裁吗?

追答

可以的!

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开始,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追问

我咨询了其他网友,有这么一个说法,您看看正确不。说试用协议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体现,所以从9月7日到12月6日是属于有合同的,如果计算双倍赔偿的时间,应该从1月6日起。这个说法正确吗?

追答

正确!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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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5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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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2-24
可以 主张补交社保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个回答  2011-02-24
可以申请仲裁。主张10月7日至今的双倍工资及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第4个回答  2011-02-2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履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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