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和正式劳动合同的时间问题

请问正式劳动合同到底是在试用期前签定还是之后签? 我看到有的法律上说试用期拒签是违法的行为, 有的又说现在工作难找只能听企业的.到底法律有作用吗?

本人就想知道现在社会上到底求职者能不能以法律来作为标准?
劳动法确实规定了劳动合同应该在试用期前签吧???

现在就业压力那么大,个人哪还有权取对用人单位要求什么呀!再说,要用法律维权的话,高维权的时间成本和财力成本个人也承受不起啊,所以没有多少人去教针!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间因该签订《试用期合同》,并在《试用期合同》中注明正式合同的签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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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26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而且试用合同是不能单独签的,不过很多私企都只是个单的试用合同
第2个回答  2007-03-28
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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