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单位辞职但是领导不批,交了辞职书让经理否决了就想直接旷工3天自动离职不知道会不会索赔毁约金呢

由于乙方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该损失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寻找乙方替代者的费用。。。。。。合同只有这一条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如果不按正常程序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确实可以要求职工赔偿
你正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到期就可以离职。辞职是通知单位,不是要单位批准
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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