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欠乙50万元,丙欠甲50万元,两债务已到期。乙多次向甲催要,甲无力偿还。乙发现因甲未采取措施

5、甲欠乙50万元,丙欠甲50万元,两债务已到期。乙多次向甲催要,甲无力偿还。乙发现因甲未采取措施向丙催要欠款以致无力清偿其债务。 问:
(1)、乙能否直接向丙主张偿还欠款?为什么?
(2)、乙可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1、不能,因为该债务具有相对性,乙方无法在甲方不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向丙主张。

2、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参照下法执行。
《合同法》

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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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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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不能直接向丙主张偿还欠款。因为乙丙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没有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券的相对性,乙不能直接向丙主张偿还欠款。
(2)乙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主张权利,即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对丙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5-12-31
不可以,乙跟丙不挂钩。这事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或者三人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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