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一般包括人事及工资管理,主要有人事档案管理,有员工照片管理、人员增加、调动、 辞退操作简便,人事家庭成员管理、职称评定管理、职工培训管理、奖惩管理,合同、工服领用管理、文具管理。
人事处工作职责有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院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2、 做好全院人力资源的调查、开发和利用,深化我院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
3、 负责制定全院进人计划、定编、定岗工作。
4、 负责全院教职工的人事流动调配工作。
5、 负责党政一般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的聘任、考核等管理工作。
6、 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以及劳动保护等管理工作,负责按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7、 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辞职、延聘、解聘等手续。
8、 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9、 负责全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包括规划、招聘、考核、选拔、培养等工作;负责组织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评选有关专家、优秀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
10、 负责全院教师和处级以下干部职工的培训、进修等工作。 负责新教职工的岗前培训工作。
11、 负责全院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的组织及聘任工作。
12、 负责全院内部人事档案管理,做好保密及提供利用工作;
13、 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请假、探亲报销的审批手续。
14、 负责人事统计报表和劳资统计工作,负责人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汇总工作。
15、 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攻读学位的政审工作。
16、 负责工作证的制作及发放,负责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具各类因公因私证明。
17、 负责劳动合同、聘约及协议的签署和管理。
18、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对象的有关工作。
19、 负责留学归国人员的身份认定及有关工作。
20、 负责全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学历认证工作。
21、 负责全院教职工的继续教育登记及确认工作。
22、 负责全院临时工的岗位设置、招聘、工资核定等管理工作。
23、 做好本处宣传和本处网络信息的维护、更新及管理工作。
24、 办理伤、残、亡教职工善后及遗属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工作。
25、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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