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被告欠我钱,在与我打官司期间瘫痪了。现在我胜诉了,被告家人对宣判结果不理睬。被告现在这种情况能否影响法院的执行?怎么执行?被告名下有两套宅基地房屋也是多年前就给他俩个儿子住了,这样能不能执行?我可否申请法院以被告人继承人的身份执行他两个儿子?综上所述,被告应该还我3万5,我往后应该付出的执行费得花几回?多少钱?费事不?值得不?
怎么都没说如何执行呢,还是我只要申请执行,剩下就是法院的事了?我可是听说执行可是很麻烦的,法院基本上不催不哼哼,还得要钱,具体多少钱?
1、 根据农村的习惯,有许多都是由家长申请宅基地建房并以家长名义办证,但实际上宅基地、房屋是给儿子的。
再者,如果两处宅基地都属于被告,那么也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所以,本案的情形,应当认定房屋分别属于被告的两个儿子的。
因此,对本案房屋(宅基地)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因两个儿子并不是因继承而取得房屋(宅基地)的,所以你也不能以被告人继承人的身份执行他的两个儿子。
综上,结合全案情况,本人认为执行难度相当大,但不管怎样,都建议你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不收费。
扩展资料: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