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两件衣服没挂,店长知道是新员工没挂的,就是罚钱,10块钱一件,如果是老员工的,她就自己给衣服挂了,没有别的话,这个月要打折,还搞出了一个义务加班制,就是当天业绩做到倒数第一的员工,第二天要义务加班,(这个原因应该是为了省加班费吧,因为本来打折期就很忙,每个人都要来加班,每人每天加班工资要100多,这样的话,一个月下来,能省掉几千)现在有另外几个同事和我一样,也不想做了,因为做的实在是不开心,我就和店长提出辞职,结果店长说不同意,因为现在很缺人,说我现在就这样离开了,他人没有招到,我不能走,但是我真的去意已决,店长以前对我的态度很过份,不然,我多做几天又何妨呢,我说从明天开始我就不去了,然后店长就说,如果我不去,她就给我算矿工处理.(我是签过合同 的,加上试用的7天,到现在一共做了2个月不到吧.)我想问的是,如果她真的给我算矿工,那是不是我就拿不到上个月的工资了呢?
可是我真的心里很难受,而且义务加班的话,也是违反劳动法的吧,属于强迫加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