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与妻子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抚养,孩子的生活费用及学费由我承担。目前,孩子高考完毕,面对高额的学费,我无力承担。我想请问各位大虾,做为孩子的母亲是否有义务承担孩子的学费及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父母双方承担一半即可。)
没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子女年满18周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父母没有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子女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
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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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但是是具体费用多少和承担时间是根据离婚协议书内协议定的,如果协议时间没有定到子女上大学的时间,那是可以不承担费用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章中: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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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安某与庞某离婚时约定,其子小龙(化名)由母亲安某抚养,父亲庞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小龙25岁止。离婚后,庞某失去联系,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于是小龙诉至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安某与庞某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该约定合法有效,庞某应当依照协议约定给付。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子女抚养费给付期限的确定,法院一般仅支持至子女十八周岁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那么作为孩子享受教育的权利,在不能正常支付学杂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父母作出诉讼?
追答孩子如果未成年,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有能力而不履行,子女可以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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