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学生因父亲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将已和父亲离婚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支付其大学期间的学杂费

5万元。其母表示只能承担5000元,但这名大学生不服上诉。法院终审认为,父母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的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但该大学生已经成年,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其母没有支付其接受大学教育费用的义务。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这一判决,你如何认为?

  1、子女已经成年的,父母已经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当然,父母可以自愿给予生活费用。
  2、大学生,如已经成年,应当自食其力。起诉要求母亲支付学费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不会支持。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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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第二款所称的尚在校就读,是指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不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法院判决并无不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03
法院判决是对的,但你可以申请其他途径的解决办法,比如你父母双方都认识的人进行协商解决。
第3个回答  2012-03-03
法院判决是对的,对已经上大学的子女父母没有抚养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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