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老师,应不应该享受寒暑假带薪休假?

我们学校是民办学校,是属于社会力量办学的单位。准确的说我们是属于民工子弟学校,由于是民办的,老师的工资根本就没有办法与公办的相比较。
我在这里只是想请问下大家,特别是懂法律的朋友们帮个忙,帮我解决下面两个问题,谢谢大家!
1、民办学校,尤其是这类民工子弟学校,老师们的工资是属于学校发放,还是教育局发放,还是学校发放为主,教育局也有相应的补助?
2、民工学校的老师们,放寒暑假了是不是应该有工资?如果有的话,但学校不发放,是不是学校属于违法了?可以找劳动部门处理吗?
谢谢大家!

按照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教师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民办的学校是否属企业性质的?如果是,应该享受,寒暑假应该没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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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工作年满一年就能休假五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的五种情形: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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