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是民办学校,是属于社会力量办学的单位。准确的说我们是属于民工子弟学校,由于是民办的,老师的工资根本就没有办法与公办的相比较。我在这里只是想请问下大家,特别是懂法律的朋友们帮个忙,帮我解决下面两个问题,谢谢大家!1、民办学校,尤其是这类民工子弟学校,老师们的工资是属于学校发放,还是教育局发放,还是学校发放为主,教育局也有相应的补助?2、民工学校的老师们,放寒暑假了是不是应该有工资?如果有的话,但学校不发放,是不是学校属于违法了?可以找劳动部门处理吗?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