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意向书,但劳动合同到期了都没有给签劳动合同,合同期之后才给签劳动合同书,这样公司要赔偿吗?

假如我是2007年5月27号入职的,到现在工作满四年了,第一次合同是一年,第二次是三年,今年的5月26号就到期了,公司有跟我签意向书,但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而且现在过了14天了,还没有给签劳动合同,这样公司要不要赔偿我两次合同的四年补偿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还有这个月的双倍工资?如何跟公司要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你在用人单位的默许下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属于违法,应当支付你从6月27日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

在6月27日前单位未续签合同不算违法,超过后未签的违法。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让你离职的),那么用人单位才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到2011.5.26满三年不满三年半的工龄支付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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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0
1、2008年后你只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2、虽然公司有跟你续签的意向,却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且你一直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需要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支付的二倍的工资。
3、你现在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由于继续工作的时间尚未超过一个月,所以只能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无法主张二倍的工资。但可以主张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经济补偿(3.5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6-20
双倍工资从新劳动合同颁布之日起计算 索要工资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第3个回答  2011-06-20
是不是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呢,没有签定的话,可以要求从08年1月1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你可以要其支付,如有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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