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6-20
1、2008年后你只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2、虽然公司有跟你续签的意向,却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且你一直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需要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支付的二倍的工资。
3、你现在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由于继续工作的时间尚未超过一个月,所以只能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无法主张二倍的工资。但可以主张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经济补偿(3.5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6-20
双倍工资从新劳动合同颁布之日起计算 索要工资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第3个回答 2011-06-20
是不是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呢,没有签定的话,可以要求从08年1月1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你可以要其支付,如有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