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签定后违约金的问题

6月12日我和二房东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中途退租的话要交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房子租期是从6月16日开始,租期一年。我现在还没住进去,因为某些原因,不想租这个房子了,而且今天是15号,还没到16号,如果今天直接退租,我还需要按合同规定交一个月房租给他吗?急,希望帮助解答我的问题

"中途"是指哪个时间段呢?根据<合同法>,如果你们的合同是合法的,并且中途是指从合同生效起的话你就要支付这笔钱了,这是你履行合同的义务.但如果中途是指从租用期起到结束之日这段时间的话,你就可以不用支付,因为不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建议你最好跟房东协商一下和平解决,如果不行找法律部门咨询一下,毕竟这可能是个扯皮的事,尤其如果房东不是个善人的话更麻烦,找民事法律部门很快就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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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15
虽然租期未开始,但合同已经生效,你单方解除合同属于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你现在可以了解一下,二房东与房东的合同是否允许转租,转租是否需要房东同意。如果合同约定不能转租或未经允许的,你可以主张你与二房东的合同无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6-15
二房东的话你首先要看他和大房东签订的合同是否允许他转租。
目前很多中介合同上有约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如果有这一条,你直接以他缔约过失为由抗辩即可。
第二,你现在有没有给他钱呢??如果没有的话,你可以直接让他再找个人租就可以了。
第三、起诉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你也可以自己再换个方式转租啊 这样都方便了。或者你帮二房东换个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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