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现在和承租方已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650/月,租用期限为半年,对方已经交订金1000元,现在对方突然提出不租了(他还没入住),但我已照其要求购置了家具.合同中没写入关于违约金的事项,现在他提出返还订金800元,另200作为补偿.现在我该怎么处理?是不退订金,还是加收违约金,还是其他呢?请大家来帮帮我的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