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订金和违约金!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我是房东,现在和承租方已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650/月,租用期限为半年,对方已经交订金1000元,现在对方突然提出不租了(他还没入住),但我已照其要求购置了家具.
合同中没写入关于违约金的事项,现在他提出返还订金800元,另200作为补偿.
现在我该怎么处理?
是不退订金,还是加收违约金,还是其他呢?
请大家来帮帮我的忙,谢谢!!

合同法有规定,象你们这种事,对方违约,定金不再返还.另外你们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但根据公平原则,赔偿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得过且过,不返还他的定金就可以了.或不理他们,让他们去告吧,这样你不但可以胜诉,还可以节省诉讼费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0-31
你们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要求对方赔偿。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2个回答  2006-10-31
1、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你可以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6-10-31
在房屋租赁协议中没有标注的,双方只能协商解决了。标明了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部份或全部损失。
第4个回答  2006-10-31
交订金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防止对方反悔吗?真的反悔了怎么可以退?有这种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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