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出现工伤,我们业主方有什么责任吗?

我公司建设项目承包给施工单位,手续齐全,有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单位员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未跟我业主方汇报,未报工伤,请问这样如何算责任?有哪些法律依据?最好把法律法规告知一下。我方负什么责任,法律法规是什么?谢谢大家
现在伤者住院,施工单位未给他报工伤,伤者家属到公司闹,阻挠施工的进行

没有责任的,因为对方是合格的用人单位,如果施工方不是合格的用人单位,业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扩展资料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如果施工单位是有营业执照、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你公司没有责任,如果有营业执照,对方也应该是个公司,由其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发包给工头或个人,那你们就有相应的责任了,你看一下《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追问

谢谢,他们有资质,而且在我们有备案,包括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都有存档。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在安全管理上有什么责任,参照什么法律法规

追答

没有责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24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员工的工伤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06-24
因为受伤人员是施工单位的职工,因此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4个回答  2011-06-24
只要施工单位具有承包该项目的资质,又是独立的法人,那么施工单位的员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就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与发包方无关。追问

谢谢,他们有资质,而且在我们有备案,包括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都有存档。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在安全管理上有什么责任,参照什么法律法规

追答

你可参考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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