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帐号,临时申请个号,我想咨询个问题!
是关于男女朋友分手后,前面所消费的钱是否需要退还的问题。
是这样,我认识我女朋友后,一心只想的能好好在一起过一辈子,对她什么好,要什么买什么,缺什么,就算她没提,我也买好送给她,前前后后,花在她身上的钱,送他家送礼的钱,什么电脑,手机衣服,出去旅游的钱。一年来的交往大概有近10万块吧。
但是让人不可理解的是,我对她这么好,他竟然在外面找男人,给我戴绿帽子,还不要脸的去什么世纪佳缘网跟些不三不四的男人搞征婚。
所以我像她提出分手了,我想问一下,这样子花现男友的钱,但是又在外面找其他男人,算不算的上是诈骗?我可以找她要回我给她的东西和现金么? 如果她不肯给,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另外,请大家不要把我想成某种人,我和她在一起,再外面开房一起睡超过100次以上,但是我缺从未和她发生过性行为。人格担保,我只是喜欢抱着自己喜欢的人睡觉的感觉。可以说,我们在一起1年多,除了牵手,拥抱,接吻基本都少,不超过10次,性行为完全没有发生过。
希望具备法律知识的朋友可以帮我解释一下这种女人的行为是否算的上是诈骗?并且本人有他和别的男人搞暧昧的QQ聊天信息压缩包等等证据。
麻烦无聊的兄弟不要回答一些无聊的问题,我只想知道这件事能不能求助于法律来保护自己。100多次有没有跟你没有关系,难道这个社会已经沦落到成为男女朋友一定要发生性关系?我承认我太纯洁了行不?如果不能为她披上嫁衣,请不要脱掉她的内衣,懂么?没定婚前,我绝对不会跨过那条线,你可以说我老土,但是这是我的原则。
PS:多数时候也是她自己喊我要这要那要钱什么的,也不算全部都是自愿的吧?况且我现在是在寻求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瞎编个东西没什么必要吧?上面说的句句属实!
回复不知道几楼的那位8级兄弟的话:很可惜你没言中,我对她从认识到分手,一直没变过,并非因为没有满足她什么要求之后,她才做出出轨的事,所以,这点也让我很纳闷,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念头,让一个吃的饱穿的好有钱花的女人萌生出这种脚踩两条船的兴趣? 我现在也有决定按你说的去告她,多少关系还是有一点,起码立个案应该没问题,就象你说的,告不倒她,我也叫她这辈子背着臭名过下去,官司钱我出么就是了。实在咽不下这口气真的! 明天看看吧,如果没有人提出更好些的解决办法我把分给你,虽然分不多,但是很谢谢你们这些能帮我想办法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