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关于男女朋友分手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都写的是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但首付和相关手续费是男方母亲出的(刷卡方式),20年的房贷才还了几年。女方是主贷人,男方是助贷人,所以银行的房贷账户是女方的名字。每月房贷是以现金方式存入房贷账户,没有走银行转账。买房没多久女方读书去了,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房贷一直是男方在还。
现在男女双方已无恋爱关系,当时购房时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请问房屋的归属权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是一人一半,还是根据出资情况来认定,还是全部归属女方(男方出资行为算一种赠与行为)?
谢谢!
男方母亲手上有所有与房子有关的材料(首付刷卡凭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产权证、房屋的钥匙等等)

首先要明确一点,房屋是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你要想改变这一事实,就得证明这房子是你的,只是登记了女方的姓名,女方并未实际购房,相当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在你因赠与基础消失,而要求撤销赠与。至于能不能行,要看具体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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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1
这个想要回来难了…不过如果你不怕麻烦…愿意去闹还是可以有希望追回部分…比如刷卡首付那部分…打的消费记录…因为买房是为了要生活在一起…你可以咬定为目的性赠与…就像人家拿了礼金…然后退婚…也是可以被追回得…前提是有证据的情况下…因为礼金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没有达成目的的情况下不成立…
第2个回答  2013-04-03
这个问题,很明确啦!你只可以拿到自己的还款的钱,提起诉讼也没用,谁的钱还是谁的钱
第3个回答  2013-04-22
根据出资情况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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