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女友在05年认识,09年底为结婚买房共同出资8万多(我出了5万多,他家给了3万)付了首付,当时因为我做的自由职业,无法提供相关工资单等,就由女方一人签署了购房合同。
10年4月因女方外遇而感情破裂,分手时我和她签署了一份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协议中讲明,女方自愿将房产署名权转让给我,并协助我办理相关权利证书,证书办理完毕后我将他家出资的3万元返还。
现在女方不愿意了,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我能有多大胜算?如果败诉,我能拿到多少?为防止女方单方面卖房,我应该做什么?
我这目前有的东西是:
首付款的票据(我签名的,当时也是从我卡里扣除的)
抵押贷款合同,购房借款合同,购房买卖合同(开放商那,还没拿)
共同财产分割协议
我每月还款的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