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7年3月20日到2007年4月21日在一间明羽文化策划有限公司做前台文员,21日那天下班给老板解雇了,他说过发放工资的日期是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其中一天.但是我在2007年4月31日下午5点几时候查过我信用社卡,没有工资,打电话给老板,谈了不够几句就挂掉了我电话,再打了2次都挂我电话,我在4月初的时候,老板说发工资,就叫我在工资单签了个名,说到时候自己差自己银行帐户,但一分钱都没有.我真后悔那时候签了名字.除了我,其他同事都是一样的做法.他欠我只有858元,怎么连这一点钱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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