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已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到法院,法院有什么理由推脱受理吗?

如题所述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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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6
法院应当受理。
第2个回答  2010-12-16
如果仲裁机构不受理,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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