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决定、裁定、判决的区别?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那民诉中的决定都可以复议吗?可复议的是否都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提出?裁定能上诉的有几种?判决除高院和特别程序外是终审,还有其他的吗?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就整个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决定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所作的一种处理方式。

使用方法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中都有具体要求的。。可以查阅相关资料。或是到司法考试的网站去看看,总结的都比较全
如: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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