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劳动者该怎么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城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向工作所在地仲裁后,仲裁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以劳动争议为案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并向劳动者发出传票。是不是根据仲裁法,法院应当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讼???但现在法院受理了,劳动者该怎么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终局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劳动者应当应诉,依法维 权。
对于劳动仲裁庭所作出的终局裁决,如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但如果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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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1
用人单位是可以起诉的,他们经常靠漫长的诉讼来拖垮你们的意志,你们必须坚持下去。你们要做的就是积极应诉,如果用人单位拿不出什么新证据的话,其实诉讼过程就和仲裁没什么两样了,相当于再过一遍而已。你们也可以继续向劳动局申请法律援助,他们会指派免费律师给你们。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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