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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了9年,08年5月12日合同期满公司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并只给了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年之前公司买断很多工作10的员工又重新招用。就在08年5月5日公司招了和我同样工种的合同工,08年6月公司开始增产。我问公司不续签的原因和理由,公司说没有理由也不要理由。为此我觉得不可思议,特到劳动仲裁咨询叙述了上述事情。劳动仲裁部门说只要同单位连续工作的,单位应该补偿连续工作年数的补偿金。还让我填写表格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一年一个月共9年的经济补偿金。
1:劳动仲裁部门让我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是什么?
2:要求单位赔偿9年的经济补偿我的胜率有几成?
3:就上述事情我还能提出什么样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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