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然后定损后,无责方可以赔偿750元,现在无责方自费垫付维修好后,全责方不愿凭发票支付这750元无责方的定损费,说要无责方把定损单、修车要等票、修车明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等先交给他等全责方从他的保险公司得到索赔后在给无责方这笔750元的定损维修费。
问一下大家这个流程对不对? 无责方把定损单、修车要等票、修车明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等都给了全责方,那留哪个依据来向全责方收钱呢? 万一到时候全责方从保险公司拿到无责方的750元定损的钱说是当面给过我们,不是有理说不清了吗? 全责方又不愿凭定损维修好的发票直接给这750。也不愿写一张申明。 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