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损后无责方维修好垫付了维修费,应该凭发票找全责方报维修费还是直接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

交警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然后定损后,无责方可以赔偿750元,现在无责方自费垫付维修好后,全责方不愿凭发票支付这750元无责方的定损费,说要无责方把定损单、修车要等票、修车明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等先交给他等全责方从他的保险公司得到索赔后在给无责方这笔750元的定损维修费。
问一下大家这个流程对不对? 无责方把定损单、修车要等票、修车明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等都给了全责方,那留哪个依据来向全责方收钱呢? 万一到时候全责方从保险公司拿到无责方的750元定损的钱说是当面给过我们,不是有理说不清了吗? 全责方又不愿凭定损维修好的发票直接给这750。也不愿写一张申明。 应该怎么办呢?

1、这个流程是对的,否则全责方无法在保险公司得到索赔款。
2、当你给全责方全部的单据同时就应该把750元定损费要回来,因为当他拿到那些单据以后就可以去和他的保险公司要钱了。但是保险公司会直接把钱打到投保人的账户中。

所以你们俩应该一手交单据一手交钱,如果全责方就是不给钱的话,那么有可能你就遇到无赖了,不过,好心的提醒你,如果他不给你钱的话,你千万不要把单据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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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3
不能把那些单据给全责方,他不付钱,你可以找交警来协调,再说这钱是保险公司出的,全责赔80%。你也可以和他一起到他的保险公司,一般来说,只要手续齐全,都可以拿到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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