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跟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条款规定承租方逾期10天未付下一季度房租视为承租人违约,房东有权收回房租并不予退回押金,我们之前有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逾期支付房租了,现在合同马上到期,房东以我们以前逾期支付房租历史为借口不押金,请问是否合理?我们现在并未欠房租。
因为之前有过逾期支付房租,跟房东商量过,房东答应了,现在要退房了,房东说我们以前有过逾期支付房租,就算到期了他也不退我们押金,请问,合理吗?
没有,关键是她并未收房,而且又收了钱啊
追答确实有不予以中止即接受结果的说法。可以找当地居委协调。
追问是啊,她当时接受了我们才会付房租的,不然就不会付直接搬走了,而且合同中也说了,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双方可以协商决定的
追答找居委吧。居委有协调民间纠纷的工作职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