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请问详细包括哪些内容呢?
如果公务员开淘宝店卖东西算不算?如果公务员自己的作品,放别人实体店卖算不算?或者自己的作品,委托别人帮自己卖掉呢?这些允许不允许呢?
《公务员法》的第九章“惩戒”部分,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16种违法行为。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虽然我国《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我国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公务员不能从经营性活动中获益,二是防止官商勾结,杜绝商人借用权力牟利。所以,公务员可以成为股东,但是不能从活动中获得利益。
关于“营利性活动”的含义或界定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公务员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
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
比如公务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活动,但是不准参与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在上市企业兼职。
扩展资料: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上的行为,在效力后果上以私法上的方式予以一定制裁的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是指在它被违反后,当事人所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不一定会受到私法上的制裁的规定。
《公务员法》和《法官法》都属于公法范围,只是一中管理性的规范,不能对私法领域的活动产生效力性的强制。公务员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成为的股东,其所签订的入股协议也是具有效力的,但是又因其的特殊身份,公务员股东不能享有分红或者获得投资报酬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酒泉官方解释《公务员法》关于“营利性活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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