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案例分析题。考试题。请完整回答.谢谢

高某与鲁某系夫妻,两人去外地旅游,途中由于发生车祸,鲁某伤势较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鲁某未立有遗嘱。二人共有一子高伟。鲁某还有一胞妹,高某还有母亲。高某与鲁某共有财产8万元。死者的家人为争遗嘱产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问: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但是题目中没有提到鲁某有父母啊

你好:
案例中没有遗嘱,那么就是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鲁某的继承人中处于第一顺位的是:高某(配偶)、高伟(子女)、鲁某的父母(区别于高某的母亲,因为法定继承应该是死者的父母)。
根据法定继承,8万元是高某与鲁某共有的,因此鲁某的遗产应该是4万,上面所说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均分这4万。
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采纳。追问

但是题目中没有提到鲁某有父母啊

追答

高某母亲不参与分配,因为死者是鲁某。

追问

再把这个做了吧,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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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5

  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一定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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