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科普一下为什么美国大选要采取选举人制度

如题所述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先贤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它和间接选举无关,也没有实际的选举人,只有"选举人票"。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

  按照选举人票制度,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头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上次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

  美国一直有人认为"选举人"制度不合理,呼吁废除,改采全国按人头计票制度,谁获多数票谁当选。据《选举团和宪法》(ElectoralCollegeandtheConstitution)作者、丹佛大学法学教授哈德维(RobertM.Hardaway)的研究,过去两百多年里,美国国会曾有700多项法案要取消"选举人"制度,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以200年计算,等于平均每年就有近4次,但为什么都没有通过?

  原因是,美国先贤设计的这种选举制度不仅适合美国联邦制的国情,并且更体现民主的真谛﹕在服从多数的同时,能够尊重少数。具体来说,它有四大好处﹕

  第一,保护小州的利益。美国是联邦制,50州其实相当于50个"州国","州国"和"省"的概念完全不同。"省"意味中央集权,"州国"是联邦。美国各州都有独立司法和立法权,例如州巡警不通知对方,不可跨越州界,进入他州。如果开车在美国横贯旅行,会看到州界间写着"欢迎到本州岛"的标志,各州边界划分得很清楚。

  美国先贤对制度的设计,重点是强调地方分权,而不是中央集权,其宪政理念是把权力下放到各州,并保证大州小州在联邦层次上权利平等。例如,美国参议院权力比众议院更大,但参议员的产生,和州的大小、人口多寡毫无关系,而是硬性分配,每州两名。加州人口是罗得岛州的60倍以上,但这最大和最小两个州的联邦参议员人数完全一样。美国建国之初那些小州同意加入联邦,条件之一就是保证它们和大州有平等权利,并实行"选举人"制度。

  "选举人"制度符合一人一票、多数当选的民主原则,只不过不是以全国人数为"单位",而是以"州"为选举单位。这个多数,不是全国范围的"多数",而是每一个州的选民多数,这样更能保护小州的权益。这种制度迫使总统候选人不能只看重几个大州,而是看重每一个州,在每一个州获得多数选票。

  而如果实行全国按人头计票方法,那么几个人口众多的大州联合起来,就有可能操纵选情。例如,美国最大的7个州枣加州、纽约州、德州、宾州、佛州、伊利诺伊州、俄亥俄州人口加起来,相当美国总人口的一半。如果实行全国普选票制度,那么总统候选人只需在这几个大州拉票,不必再光顾像罗得岛、阿拉斯加那样的小州了。全美只有三张选举人票的小州有7个,四张的有6个;如果不硬性每州分配2名参议员以及实行"选举人"制度,这些小的权益一定被大州吞没。罗得岛州人口虽只是加州人口的60分之一,但选举人票却是加州的18分之一,这样就在某种意义上保护了罗得岛州的权益。因此"选举人"制度不仅符合美国的联邦制国情,更体现民主的原则枣服从多数,尊重少数。

  这种"选举人票"制度有点像NBA篮球赛,它不是按各场赢球总积分(相当于全国按人头计票),而是以赢得的场次多少(相当选举人票的每个州)来决出胜负。也就是说,NBA一个赛季打下来,总共82场,它不是累积计算每一场赢的分数,而是以每"场"为计算单位,赢得最多场的,就是赛区冠军。这样计算更体现这个球队的真正总体实力。

  "选举人票"制度的第二个好处是,可以通过赢者通吃的方式,一次到位产生总统,而不会像其它国家那样,第一轮总统选票没过半,再第二轮选举。因为只要有第二轮选举,就容易有政治分肥和交易,结果会扭曲选民意向,被迫把选票投给其它候选人。

  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度两百多年来,一次由于两位候选人的全国选举人票相等,另一次是三名候选人平分票源,没人过半,而由众议院投票在候选人中选出总统。按照美国宪法,众议院投票做这种仲裁时,并不是435名众议员全部投票,而是以州为单位,每州一票,过半获得26州的票才能当选总统。这种规定再次显示对州的权益的保护和重视。美国两百年来只有两次由众议院票决,意外率才是1%,证明"选举人"制度相当有效。

  第三,"选举人"制度可以立即产生总统,而避免全国人头计算选票,清点到每一个村镇的每一张选票,使总统长时间无法产生。

  上次美国总统大选时,佛罗里达州的几个郡重新点票,就要几个星期,如果普选票数相当接近,必须重新清点全国的选票,一直到每个村落,那么全美50州都这样计票,总统恐怕要几个月才会产生。而总统产生的时间越长,越容易出现政治麻烦,因为那些政治动物们就会动脑筋钻这个时间差的空子。

  实行"选举人"制度,赢者通吃,会在选举当天立即产生总统,败者承认落选,赢者发表当选感言,选举就算结束。这种投票就马上计票,连夜用机器计算出选举结果的方式,可以免由于时间拖长而带来的可能政治纠纷。

  根据上述哈德维教授的研究,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度这二百年来,"几乎每次都是立即产生总统,上次选举纠纷是历史上少有的例外。"而且在实行这个制度的两百多年中,只有4次(包括戈尔那次)出现候选人在全国普选票中领先,但由于输了选举人票而落选的情况;等于两个世纪才出现4次,频率极小。

  第四是不产生众多小党,使宪政制度比较稳定。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一直是两大政党轮流执政,而不是像其它民主国家那样有很多小党,这和美国一直实行"选举人"制度有直接关系。由于选举人制度是以"州"为"计票单位",而且又是实行"赢者通吃"的游戏规则,赢者囊括所有选票,因此,使得票第二多、第三多的候选人毫无所获。每个州的选举结果只有一个赢家,没有第二、第三,这样就不会产生小党,更无法产生政党比例制的多党制。

  政党过多,尤其是实行政党比例制的多党制,两个小党就可以联合起来对抗一个没有过半数的大党,或者多党联合执政,结果容易导致内阁不稳定,选举频繁。在被称为世界上最大民主国家的印度,也是由于政党比例制而小党"丛生",目前国会有席位的政党就有30多个。

  1998年4月印度人民党在全国大选获胜,由于席位没有过半,只好联合其它多个小党组阁,但执政仅375天,就因其中一个仅有18席的小党内讧而被不信任票投垮,导致印度不得不提前大选,印度人民党靠联合24个小党才在国会席位中过半得以再次组阁。

  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度,就使小党没有多大存活空间,两大政党轮流执政,不存在多个小党联合起来投不信任票而结束内阁的现象。总统因触犯法律遭弹劾,副总统则继任,不存在必须解散内阁、提前全国大选之事,从而使政局稳定。

  任何一种选举制度都有它的不足之处,但从"选举人"制度实行两百多年的历史,以及它的特点来看,它虽有缺点,但更符合美国联邦制的国情,更体现民主原则。因而对那些嚷嚷着废除"选举人"制度的美国人,哈德维教授感叹地说,"这一制度在过去两百年里一直很奏效,美国人都被惯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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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8

美国选举中的“选举人团”制度是什么?[双语字幕]

第2个回答  2018-12-22
全世界实行美式民主的国家除美国外全都失败但是除了美国以外其余国家都是一人一票直选总统因此选举人制度会不会是美国美式民主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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