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婚前欠债离婚后要妻子还吗?

我爸以前欠别人三万块钱 一直只还利息钱 后来我家破产了 我妈跟我爸也离婚了 那讨债的来要钱 告到法院 但我爸没钱还 法院判我爸拘留15天 放出来后 过了几年那讨债的再没来要过 去年我爸去世了 就只剩 我姐我和我妈了 想着这笔钱应该不用还了 可没想到今天讨债的又来了 还说要起诉我们 请问如果打官司 他们能赢? 最好由专业的律师朋友回答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关键在于所欠债务用于何处,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归属,是单方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追问

这钱是我爸当时炒股用的 欠条上只有我爸的名字 还有我爸现在不在了他们是不是不应该找我妈要钱?

追答

这样依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说债仅人可以向你母亲主张债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2-10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有时夫妻一方会伪造债务,因此对于夫妻一方借钱的认定要谨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第2个回答  2016-12-09
三万,给了不就得了追答

你这始终要给的

追问

不是你的钱 不要说风凉话 还有那时候我爸已经受过惩罚了

追答

没有说风凉话,我是个贷款公司的,我也是催债的,我知道其中的厉害

你觉得现在的警察管啥用,有钱就是王道,没钱都是靠边站的那种

第3个回答  2020-06-04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