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有两栋房子,一栋是老公的名字,结婚前建的;一栋房子是结婚后才建起来的,写的是老婆的名字。丈夫生意上欠债,妻子为了保留财产,现在夫妻已办了离婚手续(法律上办了离婚手续,实际还同居,过着夫妻的生活)。想问一下,如果丈夫被人追债,被告上法庭的话,妻子的房子要拿来抵债吗?丈夫欠的债务与老婆还有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