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和庭长的区别:一、工作性质不同;二、含义不同;三、管辖权不同。
一、工作性质不同
院长
工作性质不同:一个公司的法定负责人,负责一个公司的事情。
庭长
工作性质不同:官称,国家机关人员。
二、含义不同
院长
含义:以“院”为名称的单位的主管人员。院长,这一称呼泛指以院为名称的单位的主管人员,一般是某种单位的法定责任人,例如,法院的“院长”,医院的“院长”,敬老院的“院长”等。
庭长
含义:官职名称。官职名称。民国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担任审判职务。大理院(中国最高法院)庭长为简任官,余多为荐任官。
三、管辖权不同
院长
管辖权:某种单位的法定责任人。
庭长
管辖权:现在县级以下法院基层机构综合庭,县级有立案、刑事、民事、审判、执行、经济、森林、水上等法庭。
扩展资料
院长
唐,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宰相相呼为元老,或曰堂老。两省相呼为阁老,尚书丞郎郎中相呼为曹长。外郎御史遗补相呼为院长。” 唐韦迢有《早发湘潭寄杜员外院长》诗。杜甫曾任拾遗,故称其为院长。
唐,时亦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
《新唐书·沉传师传》:“翰林缺承旨,次当传师,唐穆宗欲面命,曰:‘学士、院长参天子密议,次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愿治人一方,为陛下长养之。’”
旧时书院的主讲、主持者。 清乾隆时改称院长。(参阅清梁章钜《称谓录·书院掌教》)
宋,周密《武林旧事·游手》:“故尹京政先弹压,必得精悍钩距、长於才术者乃可。都辖一房,有都辖使臣总辖供申院长,以至厢巡地分头项火下凡数千人,专以缉捕为职。”
《水浒传》第三八回:“说话的,那人是谁?便是吴学究所荐的江州两院押牢节级 戴院长戴宗。那时故宋时金陵 一路节级,都称呼‘家长’;湖南一路节级,都称呼做‘院长’。”
《警世通言·白娘子永镇雷峰塔》:“ 李将仕与书二封,一封与押司范院长 ,一封与吉利桥下开客店的王主人。” 严敦易校注:“这是对于管理刑狱的吏役们的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