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10-16
法庭上有六拨人,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或独任庭,书记员,法警,公诉方或原告方,被告方,旁听人员,要是重犯,说不定也有武警押着.
关键是合议庭或独任庭了,在不同诉讼里,如何组成是不同的.
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就是独任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五人或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五,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而且,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要指挥诉讼,但评议时与其他法官一样只有一票权.其他的审判人员,审判员就是法院里的专职法官,人民陪审员是法院吸收共同参与审判的非职业法官,可以来自社会个阶层,在审判中与法官同权,是为了使审判平民化,民主化
民事诉讼中规定的较粗,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只要是单数就行,但我也没看过有超过三个的.简易程序仍是用独任庭.
行政诉讼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没有独任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