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5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以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个月上班26天,现在提出辞职,怎么样要求赔偿

相关考勤资料我掌握的,人事档案还有工作证等证据都有,我已经提出口头辞职,准备1月15号后到以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那些?谢谢了!
杭州社会保险好像只能补交一年的,去年我去咨询过

首先,可认定公司由于未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交手续、未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等,已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可向劳动仲裁委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双倍工资。
建议暂且不主动提出辞职,如果决定辞职,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可包括:
1、请求支付双倍工资;
2、请求按规定标准补缴社保医保;
3、请求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有其它违约情形,诸如加班费、未足额发放工资等,可一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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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8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缴纳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8
辞职不需要特别的理由,但是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邮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现在你可以提出让其补缴5年保险,(这个是可以补缴的),如果公司不给补缴也不赔偿你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告公司未缴纳保险未签合同,基本上你会胜诉,等你胜诉了,你公司给你缴了保险了,估计他们也想炒你了,抄你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年限赔偿你,一般一年多陪一个月(5年就是5个月,如果让你马上走人没有一个月提前通知的那就再多补一个月工资)。如果是你先提出辞职的,不管签了多长时间合同,工资方面公司都不会给你补偿的。保险方面就要看协商情况了。
第3个回答  2010-12-18
参见“律商财智”的回答。但是医保不太可能 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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