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天即可。
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辞退员工。
对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实际情况试用期辞退工资的结算时间应该从试用期工资离职时结算。如果辞退属于违法,可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赔偿金。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单位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额合同。
【2】不论是否在试用期内,还是签订劳动合同没有。
【3】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应该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并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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