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提前通知吗

我是去年11月24日入职,今年元月6日下午下班半小时前被通知明天不用来上班,之前没有任何预兆或者提醒。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理吗?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提前通知吗?
我是做企业文化宣传的,公司解雇的理由是我做的报刊不符合他们要求,我未和下面的销售人员进行进深入沟通认为我沟通能力欠缺。事实上这个报纸如何做之前我是和老板深度沟通过的。我认为公司很不人道的地方有两点,第一是要辞退我为什么选在我上岗一个半月后,把报纸小样都做出来后提出,而不是在我任职之初,并且非常突然,我认为这样浪费我了我的时间和选择别家公司的机会。第二是马上过年了,工作相对来说很难找,公司在这个时候解雇我实际让我陷入了工作荒。公司说多给我三天的工资,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予我相应的赔偿吗?
另外,公司在我入职以后,未进行任何的岗前培训,也没有任何我这个岗位的工作说明书。我这个岗位是这个小公司为了尝试而新设立的。我现在怀疑他们解雇我的实际原因其实是因为他们不打算再设立这个岗位了,因为在此之前公司是希望我带着做人事的事情,后来由于公司人员调整,新招了专门做人事的人员,我的岗位实际就是多出来了。请大家帮我解释下疑惑。

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

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01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9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之前明确公布的录用条件的,可以当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人品方面有严重问题,不符合公司招录条件的,可以立即解除。

但是,如果之前没有公布明确的录用条件,或者他没有明显违反的,那么还是要提前通知的,否则可能构成解雇程序的违法,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其赔偿金的。

因公司架构调整将试用期内的员工辞退,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的,但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其赔偿金。

拓展资料

用人单位在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慎之又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这需要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用工风险降到最低。建议用人单位与专业律师合作,聘请专业律师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企业规范用工提供法律指导,这样对企业的稳定发展会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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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1-07
试用期内员工与企业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当然企业一般会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也要提前三天申请以便于工作交接),不需要做任何经济补偿,你可以去看看劳动法合同.我是HR.希望采纳,谢谢.
第4个回答  2011-01-08
你说的都没有问题,确实是你比较委屈。
但是,你现在是试用期期间,公司辞退你,不用提前几天通知你。因此,即使是公司很不人道,但也没有违反劳动法。

像这样的事儿,这种情况也是很多的。所以,只能祝福你下家单位比这家单位好。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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