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9月15参加工作,截止目前已经有1年零11个月。期间公司并未与我签定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公司于2013年7月给于我办理了社会保险,并于2014年2月终止了社会保险的缴纳。
2014年8月26日,本人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法人并不同意本人申请,本人当天即已经离开了公司。
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社保未交齐,只交了6个月的社保,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放假,每周休息一天,并不是周六周日休息,像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公司根据淡旺季来进行放假,并且进行调休,并不按照国家法定日期来实行。
现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赔偿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按最近公司发的工资2500每月算。
要求补齐未交的社保,是否可以直接按赔偿现金形式赔偿。
工作了一年,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这个金额多少。
未按照国家法定假日放假,要求赔偿申请人加班工资。这个又怎么算?
以上是需要给于的赔偿金额,麻烦懂的人帮算下详细金额是多少,总金额是多少,我应该怎么写?回答好的加分,还有像我这种情况的还有哪方面没有完善的或者是无法得到赔偿的。也希望律师能给于回复。谢谢各位的用心回答和帮助。
请不要复制粘贴别人的回答好吗,我要原创,看文回答谢谢。
大神,看样子你懂呀,帮算下北,算好后没问题我就提交上去了,分也会给你。求你了。。我数学是语文老师教的。看到这些就头大。
追答更正:以上回答中第一句话后半句应当是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看我刚才的更新内容,肯定是有的。由于你未提供从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的每月工资水平,也未提供各加班时间,所以无法具体计算。简单地计算:从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你总共拿了多少工资,那就应当赔偿多少工资(未签合同的)。
就是不会算才要人帮核算呀。头大,如果会算就自己算了。
追答我怎么知道你加班多久,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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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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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这东西太复杂,你去找社保局的咨询一下
法律规定调休是不算的,也就是1年零11个月的所有双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这个怎么算。。真不好算,因为里面有好几个倍数。。需要数学好的来算,我数学太差了。
追答谁知道你调休不调休,我都不知道你加班不加班,这样吧,你把所有加班的时间都算进去: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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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自己按时间计算
基本公式:
一个周一上班9小时,加班工资=【(2500/21.75)/8】*150%*1
一个周六上班8小时,加班工资=(2500/21.75)*200%
国庆节当天上班8小时,加班工资=(2500/2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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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和失业金得找社保局帮你算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