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中的规定:73号令取消了原26号令第二十三条的注册登记制度。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不再保留从业档案信息中的“从业资格证注册时间”信息项,“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信息项的确定办法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自行制定,一般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且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估计,今年的会计工作年限审核口径将以毕业证和会计证的获得时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