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过期了根据劳动局和公司确定是否增加医疗期,如果没有确定而擅自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是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一年就是一个月工资的2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我的回答仅供参考,详细指导请找:劳动法咨询师韩飞(<专业仲裁员>);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