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家公司小股东,只占1%的股份,另外一个自然人为大股东占99%,兼任法人代表。现在该大股东因其个人债务跑路了,无法联系,公司已处于停止经营的状态,时间1年多了。原登记地址已换其他公司了,大半年没有申报税务(不知道有没有欠税),工商各种证件都没有年检。公司是在广州黄埔区登记的。
本人还有自己独资的公司在正常经营的,这种情况对本人会有什么影响吗?
如果本人想再成立新的公司会有影响吗?
如果有影响,我可以有什么措施解决呢?
但是法人代表不在,能把公司注销吗?
追答这个问题我就不好说了,我没有设计过注销公司,只是注册和运营这块还算明白。你最好去工商局咨询下。法人不在,你作为执行董事是有权对公司做出评判处理的。这是你的权利。
追问公司章程中,公司没有成立董事会,法人代表就是执行董事。我可以转为执行董事吗?
追答。。。那你是不是监事啊。你现在是公司最大的领导,大老板跑路你就有权处理公司所有的事情(道理上市一点问题都没有的),他走了就是默认公司所有权让出给你,你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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