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姓名 冯女士 单位名称
北京北方狼商务调查有限公司
性别 女
出生日期 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户口所在地地址 略
经常居住地地址 北京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刘殿林
户口性质 城镇 性别 男
现工作单位 职务 经理
是否签合同 是 住所地
营业执照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
身份证件类型 非农业
身份证件号码 略
劳动合同履行地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电话 略 电话 略
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10年9月、10月份工资奖金5250.00元;
2.要求被申请人补缴2009年7月-11月社保基金2250.00元;
3.要求给付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3500.00元;
4.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5250.00元;
5.要求支付周六上班的加班费12045.60元;
6.要求支付周六周日出差的加班费9368.80元;
7.要求支付办理案件的提成费39500.00元,
总计77164.40元。
事实和理由:
我与北京北方狼商务调查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4日签订《劳动合同书》担任法务工作,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甲方要求我每天工作八小时,一周工作六天。月工资为2000.00元,同时特别约定办理案件提成10%以及甲方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等项。2010年3月开始,我的月工资浮动为2300.00元。
我在工作中认真履行法务职责,为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常常休息日还在加班。我经常只身去外地诉讼立案,数十次在异地的法庭上与造假、售假的侵权人进行法庭辩论,对我的工作能力、面临的危险和所受的辛苦,公司经理十分认可并给以肯定,多次给奖金奖励。后因我多次提出规范公司行为和建议公司守法经营,公司经理很不满,于2010年10月15日开会宣布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第二天我去公司办理交接和领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公司经理带人逼我写欠条,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报警后被警方解救。
我认为:北京北方狼商务调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拖欠我的工资,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不按时结算办案提成,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对劳动部门瞒报我的工资总额(上报为八百元),还有违背自愿和公平原则于2010年10月14日与我续签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书》,这些行为都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的,为维护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请求仲裁机关公平公正审理此案,制裁违反劳动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申请人:
年 月 日
和解声明:
我与北京北方狼公司历时一年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历经劳动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后经打假行业同仁斡旋,现以和解告结束,从此再无经济往来。特此声明!
2012年4月21日
我仲裁北方狼商务调查有限公司的申请书提交了,各位同仁,请问加班费和...
加班费的证据是:你加班时上下班的记录,或你在加班期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及相关签名文件,或工友、同事的直接证明。社保基金:在社保局查询打印交保记录。